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AOPP)是一种非常凶险的急危重症,其毒性主要是抑制胆碱酯酶活性,使乙酰胆碱在体内过多蓄积,胆碱能神经受到持续冲动,导致先兴奋后衰竭的一系列毒蕈碱样、烟碱样和中枢神经系统症状,严重者出现昏迷和呼吸衰竭,甚至死亡。
据统计,我国农村和城镇有机磷农药中毒占急诊中毒的49.1%,居各种中毒之首。在中毒死亡患者中,因有机磷农药中毒致死者占83.6%。因此,怎样提高有机磷农药中毒抢救成功率,使死亡率降至最低,仍是我国急诊医学面临的艰巨任务。国外经验表明,推广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标准化及规范化治疗是降低死亡率的重要措施。固将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的规范化诊断方法和标准及主要解毒剂的规范统一使用做以下探讨,供同仁参考。
临床特征
有机磷农药中毒的临床表现包括急性胆碱能危象、中间型综合征、迟发性多发性神经病和局部损害四部分。
急性胆碱能危象
毒蕈碱样表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多汗、流涎、视力模糊、瞳孔缩小、呼吸困难、支气管分泌物增多,严重者出现肺水肿。
烟碱样表现:骨骼肌兴奋出现肌纤维震颤。常由小肌群开始,如眼脸、颜面、舌肌等,逐渐发展至肌肉跳动,牙关紧闭,颈项强直,全身抽搐等。
中枢神经系统表现:头痛、头昏、乏力、嗜睡、意识障碍、抽搐等。严重者出现脑水肿,或因呼吸衰竭而死亡。
中间型综合征
少数病例在急性中毒症状缓解后和迟发性神经病变发生之前(急性中毒后24~96小时)突然发生呼吸困难或死亡,称为“中间型综合征”。死亡前患者可先有颈、上肢和呼吸肌麻痹。累及脑神经者,可出现眼脸下垂眼外展障碍和面瘫。
迟发性多发性神经病
少数病例在急性中毒症状消失后2~3周可发生迟发性神经损害,出现感觉、运动型多发性神经病变表现,主要累及肢体末端,且可发生下肢瘫痪、四肢肌肉萎缩等。
局部损害
敌敌畏、敌百虫、对硫磷、内吸磷接触皮肤后可引起过敏性皮炎,并可出现水疱和剥脱性皮炎。有机磷杀虫药滴入眼中可引起结膜充血和瞳孔缩小。
诊断要点
1.有有机磷接触史:发病前12h内的接触史有意义,超过1天以上无意义。
2.有典型的中毒症状与体征:流涎、大汗、瞳孔缩小和肌颤(肉跳)。
3.胆碱酯酶活力降低<70%。
临床分级
按照有机磷农药中毒的临床表现和胆碱酯酶活力指标,可将其分为轻、中、重三度。
轻度中毒:表现为头昏、头痛、恶心、呕吐、多汗、视物模糊、瞳孔缩小、胆碱酯酶活力为50%~70%;
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还有肌纤维颤动、瞳孔缩小明显、呼吸困难、流涎、腹痛,胆碱酯酶活力为50%~30%;
重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昏迷、肺水肿、呼吸麻痹、脑水肿,胆碱酯酶活力<30%。
在诊断中应特别注意与有机氮类农药(杀虫脒)中毒的鉴别,其鉴别要点见表1。
急性有机磷中毒的规范化治疗
急性有机磷中毒抢救原则包括:减少毒物吸收、促进体内毒物排泄和应用特效解毒药。现在此基础上对AOPP的规范化治疗提出建议。
1.一般处理
立即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皮肤污染者,脱去衣物,立即用肥皂水或清水洗清(包括头发和指甲,最少2~3遍)。如发生眼污染,可用生理盐水或清水彻底冲洗。
催吐 患者神志清楚且能合作时,让患者饮温水300~500ml,然后自己用手指、压舌板或筷子刺激咽后壁或舌根诱发呕吐。如此反复进行,直至胃内容物完全吐出为止。患者处于昏迷、惊厥状态时不应催吐。催吐过程尽量使胃内容物排空,但需严防吸入气管致窒息,故需头侧位。
洗胃 口服有机磷农药中毒患者要尽早接受彻底洗胃,一般在中毒后6h内,最好用洗胃机彻底清洗,在没有洗胃机的情况下,可从胃管注入300~500ml清水,反复抽洗胃液,并尽快转送有洗胃机的医院。应特别注意洗胃需与阿托品、胆碱酯酶复能剂等治疗同时实施,紧急时可先用这些药物治疗后洗胃。
导泻 目前主张洗胃后可从胃管注入硫酸钠20~40g(溶于20ml水)或注入20%甘露醇250ml进行导泻治疗。这可抑制毒物吸收,促进毒物排泄。
2.特效解毒药的应用
使用原则是“早期、足量、足疗程”。常用的药物有碘解磷定(PAM)和氯解磷定(PAM-CL)。
氯解磷定的应用 国内推荐使用的肟类复能剂为氯解磷定,因其使用简单(肌肉注射)、安全、高效,可作为复能剂的首选(表2)。
碘解磷定的应用 先静注碘解磷定负荷量1g(稀释后静注,注射速度5~8分钟),必要时,1小时后重复上述用药1次,加入液体静滴,以0.25~0.5g/h速度给药,维持有效血药浓度,总量不超过10g/d。大多数患者持续用药4~6天,每天查血胆碱酯酶(ChE,试纸法),ChE活力稳定恢复至50%以上或临床症状消失,病情稳定好转时可逐渐减量或停药。一般减量时间为5~7天,每日减去半量,即5g、2.5g、1g直至停药。
复能剂应用足量的指标 当毒蕈碱样症状肌颤消失和胆碱酯酶活力为50%~60%时,可停药,如再次出现上述症状和指征,应该尽快补充用药,再次给予首次用药的半量。
合理的给药途径 一般情况下以肌肉注射给药为宜。因为肌肉注射吸收较快,一般在3~5分钟即可出现疗效。另外,肌肉注射可使药物在血液中的半衰期比静脉注射给药长。
但当患者病情危重、注射部位血流缓慢或出现休克时,应采取静脉注射给药,但不宜静脉滴注给药。特别是首次给药应禁用静脉滴注给药,因为这样药物不能在短时内达到有效浓度。
3.抗胆碱药的应用
阿托品 阿托品的使用原则为:早期、适量、迅速达到“阿托品化”(表3)。有机磷农药毒性大,中毒症状发展快,生理拮抗剂(即抗胆碱能药)用药不及时可因支气管痉挛和分泌物堵塞支气管而致外周性呼吸衰竭,中毒剂量大时由于呼吸中枢抑制而致中枢性呼吸衰竭,这两者均可迅速导致死亡。因此,对于AOPP患者应迅速给予足量的外周抗胆碱能药物(如阿托品),以解除支气管痉挛和减少支气管分泌,但足量用药不等于过量用药。
阿托品足量的可靠指标为:口干、皮肤干燥和心率不低于正常值。毒蕈碱样症状消失(支气管痉挛解除和控制支气管分泌物过多)并出现“阿托品化”指征。过量的阿托品也可使神志改变,轻则躁动、谵妄,重者昏迷,因此不能以瞳孔大小、颜面潮红和神志变化作为达到“阿托品化”的必需指标,否则常导致阿托品严重过量,发生阿托品中毒或死亡。
长托宁 长托宁使用方法见表4。
4.含抗胆碱剂和复能剂的复方注射液
解磷注射液(每支含阿托品3mg、苯那辛3mg、氯磷定400mg)起效快,作用时间较长。首次给药剂量:轻度中毒,1支,im,加用氯磷定0~0.5g;中度中毒1~2支,im,加用氯磷定0.5~1.0g;重度中毒2~3支,加用氯磷定1.0~1.5g。用药后30~60min可重复半量,以后视病情,可单独使用氯磷定和阿托品。
停药指标:主要中毒症状消失,胆碱酯酶活力达正常的50%~60%,可停药观察。停药12h以上,患者胆碱酯酶活力仍保持在60%以上时可考虑出院。
5.对症治疗
AOPP患者主要死因是肺水肿、呼吸肌麻痹、呼吸中枢衰竭。另外,休克、急性脑水肿、中毒性心肌炎、心搏骤停等也是重要死因。因此,对症治疗应重点维持正常心肺功能,保持呼吸道通畅。出现呼吸衰竭时,应立即吸氧、吸痰,必要时行气管插管、人工呼吸。有肺水肿者,使用阿托品的同时可给予糖皮质激素、速尿。出现休克时,使用升压药。出现脑水肿时,使用脱水剂和糖皮质激素。按心律失常类型及时应用抗心律失常药物。这些治疗的同时维持水电解质、酸碱平衡,并给予保肝、抗生素等内科综合治疗。危重患者可输新鲜血浆治疗,以促进血中毒素排出及胆碱脂酶活力恢复。
6.中间型综合征(IMS)的治疗
IMS多发生在重度中毒及早期胆碱酯酶复能剂用量不足的患者,及时行人工机械通气为抢救成功的关键。机械通气常规使用同步间歇性强制换气(SIMV)模式,帮助患者度过呼吸衰竭难关,同时也是提高患者抢救成功率,降低死亡率的重要救治措施。
7.迟发性神经病变的治疗
除对症治疗外尚无特殊方法,其病程是一种良性经过。早期治疗可使用糖皮质激素(泼尼松30~60mg,1w后逐渐减量),抑制免疫反应,缩短病程。其他药物包括营养神经药、大剂量B族维生素、三磷酸腺苷、谷氨酸、地巴唑、加兰他敏、胞二磷胆碱等。可配合理疗、体疗、针灸和按摩治疗,同时加强功能锻炼。另外,需使用阿托品及胆碱酯酶复能剂。